根据中国残联《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规范(试行)》(残联发〔2010〕13号)和省残联、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琼残字〔2013〕54号)精神,为推进我省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迎接中国残联2014年对我省的考核评估。省残联成立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考核评估组,在全省开展考核评估工作。现就做好考核评估工作通知如下:

考核评估依据《海南省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考核评估标准(试行)》(琼残字〔2013〕73号)等相关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标准进行。

考核评估分设优秀(95分以上)、良好(85—94分)、合格(达标80—84分)和不合格(79分以下)四个等级。

(一)自评填报。就业服务机构对照《海南省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考核评估表》(见附件1)进行逐项自评并填写分值。

(二)考核评估。考核评估组对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实地考察、听取汇报、检查台帐资料,逐项考评,填写考评得分。

(一)海口、三亚、儋州、文昌、万宁、澄迈等6市县就业服务机构于4月20日前完成自评填报工作;考核评估组于5月前对6市县就业服务机构进行考核评估。

(二)其他市县、省农垦和洋浦的就业服务机构于10月底前完成自评填报工作;考核评估组对其他市县考核评估时间另行通知。

(一)各市县、省农垦和洋浦残联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切实把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各级就业服务机构自评填报要客观真实,对存在的问题要认真总结,查漏补缺,逐步完善,以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要求。

(三)各级就业服务机构完成自评工作后,将考核评估表报送省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考核评估组。考核评估组的考核评估结果将全省通报,对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要求的就业服务机构省残联将给予经费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