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九江学院综合考核办法(2022年版)》(九院党字〔2022〕56号)和《九江学院综合考核工作量化指标体系(2022年版)》(九院党字〔2022〕57号)要求和学校年度工作安排,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度综合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22年12月25日前,各教学单位、科研机构对照《九江学院综合考核工作量化指标体系(2022年版)》自评并打出分数,同时提交1000字左右年度工作简况表;党政管理机构、教辅单位对照年初制定的2022年度工作目标责任书自评完成情况,同时提交1500字左右年度述职汇报材料。
(二)各考核单位考核打分。打分结果送交分管领导签字后,由考核项目牵头单位汇总并于2023年1月4日前报送学校综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三)2022年1月10日公示考核初步结果;
(四)报学校党委审批确定考核等次,并予以公布。
1.考核分值计算的起止时间: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2.2022年度的成果,如果是在12月31日以后评审的,该数据可以补充提交,但截止时间为学校党委会审批前。
3.学校党委会审批后获知的考核数据,均计入下一年度综合考核。
1.严肃考核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确保考核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2.力戒****和官僚主义,各考核单位应充分运用日常考核和督查的成果,突出考核重点,改进考核方法,切实减轻基层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