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无实热者及孕妇慎用。
3、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服药后大便次数每日2到3次者,应减量;每日3次以上者,应停用并向医师咨询。
5、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加重者,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6、小儿、年老体弱及脾胃虚寒者慎用,若需使用,必须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相互作用】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