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基金主要投资中华民国、香港、中国及新加坡之有价证券。原则上,本基金自成立日起六个月后,投资于上市或上柜股票、承销股票、存托凭证之总额不得低于本基金净资产价值之百分之七十(含),且投资于中国及香港,以及其企业所发行而于美国、英国及卢森堡等国家交易之经济建设规划相关产业之有价证券总金额,不得低于本基金净资产价值之百分之六十(含)。

前述所称经济建设规划相关产业系指中国每五年经济规划而受惠的产业,包括金融地产、通讯服务、基础建设(如铁路、公路、机场、公用事业等)、工业与原物料产业、消费性相关产业(如食衣住行育乐、通路等)、新能源、生技医疗以及高新电子等产业。前述中国每五年经济规划将依据中国主管机关公布为准,并揭露于公开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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