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我市优势产业发展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深府〔2011〕165号)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加快产业转型升级配套政策的通知》(深府〔2012〕90号)以及《深圳市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深财规〔2014〕21号),我委决定组织实施2015年度第二批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优势产业提升专项资金扶持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三、我委从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为项目建设单位代理我市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申报事宜。请项目建设单位自主申报。我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我委和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向我委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