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交通行业的发展战略和方针政策,根据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研究和拟定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发展战略、政策并监督执行。

(二)根据全省和我市交通发展的总体布局,拟定全市公路、水路、港口、航道交通行业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交通行业统计和信息引导。

(三)负责全市公路、水路、港口、航道交通运输的行业管理,引导交通运输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培育和发展交通运输市场,维护交通运输行业的竞争秩序。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运输进行调控。

(四)负责全市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管理和通行费的收支管理,监督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使用。负责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交通工程定额管理。

(五)负责全市智慧交通建设、发展、协调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交通行业科技政策、技术标准。组织全市交通运输重大科技开发,推动行业技术进步。

(六)负责交通专项资金的对上争取和使用管理。负责交通行业招商引资和审计工作。

(七)负责全市公路、水路、港口、航道通行环境和通行条件的管理。在遇到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军事行动、国防建设等紧急和其他特殊运输任务时,受市政府委托发布调度运输工具的命令。

(八)负责全市公路、水路、港口、航道运输安全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施工安全。负责所属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

(九)负责全市交通战备、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和物流业发展工作。

(十)负责全市内河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船舶及水上设施检验、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通信导航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汽车维修市场、汽车驾驶学校、驾驶员培训工作、营业性客货运输场(站)、城市公交、出租汽车的行业管理。负责从事运输经营的机动车技术管理。

(十二)指导全市交通体制改革和交通行业职工队伍建设、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责分工。除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省、市委市政府相关政策文件有新的规定外,关于公交站台建设的职责界定仍按铜编〔2015〕86号文件执行。

负责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组织人事、教育宣传、综治维稳、综合规划、工程管理,分管机关党委、人事科、综合规划科、建设管理科,分管市公路管理局、市县乡公路管理处、市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局。

负责超限超载治理、物流业发展、双招双引、综合运输管理、城乡客运工作,分管市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办公室、市物流业发展工作办公室、综合运输科,分管市公路运输管理处、市公交总公司。

负责财务工作,分管财务科,分管市汽运公司托管中心,协助分管审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