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考核主要考察申请人的专业知识、外语能力、科研能力以及综合素质。综合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对申请人的专业知识评价占40分,对申请人的科研能力和潜力的评价占20分,对申请人的综合能力的评价占30分,对申请人的外语能力的评价占10分。

注:按照教育部上报成绩的要求,各项目分值之和应为100分。

专业基础考核的形式为闭卷考试。考试内容包括马克思主义哲学,伦理学,外国哲学,中国哲学四个部分。考试时间为90分钟。

科研能力、综合能力和外语能力的考察形式为面试。面试专家考核组由人文学院哲学系相关专业的博士生导师组成。面试采用报告的方式,根据面试当日抽签决定面试顺序。每位申请人的面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面试环节首先请每位考生报告约10分钟。请按如下内容顺序进行报告,并回答考官提出的相关问题:①个人自述;②自身的研究经历,包括正在做的或之前所做的研究的简要陈述;③提交的研究计划的简要陈述。随后按考官指示抽取面试题,并按试题要求作答。考官可以在考生回答试题的基础上追加提问。考生回答问题及考官追加提问时间约20分钟。考官根据整场面试中考生报告和回答问题情况,对政治态度、外语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思维敏捷程度、专业基础知识和科研计划评价考核。

综合考核总分=专业基础能力成绩(40分)+科研能力成绩(20分)+综合能力面试成绩(30分)+外语能力成绩(10分)

录取时按综合考核总分排名分专业录取。录取结果报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报研究生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