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先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人事)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改善营商环境,推进便民服务向基层延伸,更好地服务用人单位和职工,现将劳动能力鉴定受理业务下沉工作通知如下:
一、本市劳动能力鉴定受理业务下沉至各区、市、县、先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人事)局。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主体可以在全市范围内就近就便申请鉴定业务。
二、各区、市、县、先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人事)局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安排相关科(处)室或经办机构承担具体业务,同时做好宣传工作。
三、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负责指导培训各地区开展劳动能力鉴定受理业务。
本通知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