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内蒙古兴安盟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引进人才公告(2人)
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兴安盟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计划引进人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本次计划引进研究生2人(详见:附件一)。
(一)参加报名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3、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
4、公务员录用考试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违纪违法记录人员;
5、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人员;
6、应聘到岗位后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人员。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地点:兴安盟党政综合大楼512室。报名时间2020年1月2日至3日上午8:30—11:00,下午2:30—5:00。
2、应聘人员报名必须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引进人才具体条件及要求。
3、应聘人员须按要求完整清晰、如实准确填写《报名登记表》相关信息和本人就读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阶段和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阶段的学习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就读学校和专业必须严格按照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填写)和毕业后的工作经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经历)。
4、应聘人员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有效临时身份证或护照)报名,且报名与参加评估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5、全日制专科、本科、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6、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引进公告和引进人才条件,对照个人情况,符合自身条件的按规定程序应聘。
7、应聘人员须对网上所填写的《报名登记表》信息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凡因所填写的各项内容不完整、不全面、不清晰、不真实、不准确而影响资格审查、评估和聘用的,责任自负。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并纳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