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知本府客家事务局函转客家委员会“112年客语说故事活动推广实施计划”

一、 依据本府112年1月4日府客文字第1120000100号函办理。

二、 客委会为鼓励于固定场域长期推动办理客话讲故事活动,形塑自然、友善之客话空间,业研拟此计划,摘陈重点如下:

(一) 办理客话讲故事活动:使用客话比例至少50%以上,渐进式增加客话比例,于假日及孩童可参与时间、在固定场地(如图书馆等适合亲子坐卧之说故事场域)办理,提供客话沉浸环境,并运用客话绘本,结合游戏互动与客家乐曲方式进行,促进客话向下扎根与传承。

1、 以“志工”为说故事人,招募热心民众组成客话讲故事志工团运作;各单位亦可规划少部分具特色场次,邀请具客话说故事能力之专业讲师及经验人员,俾供在地志工观摩学习。

2、 贵校有意愿办理应推荐实际参与客话讲故事人员,参与客家委员会办理之种子志工培训课程,增进专业能力;另可规划办理客话讲故事志工增能活动,如读书会、绘本讨论或交流工作坊等,增进说故事技巧、学习地方特色文化及经验交流,传承客家语言与在地文化。

三、 贵校如有意愿在固定场地长期持续性办理,请于112年1月18日前依计划附件格式提送至本府客家事务局,俾凭汇送客委会。

四、 倘有相关疑问,请迳洽本府客家事务局赖欣怡助理员,电话:03-4096682分机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