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9) 当个人资料系为科学研究目的而为处理,本规则亦应适用于该 等资料之处理。为本规则之目的,对于为科学研究目的所为个人资料 之处理应采较宽松之解释,包括如科技发展及成果、基础研究、应用 研究及私人赞助之研究。此外,应考量欧盟在欧洲联盟运作条约第 179 条第 1 项达成欧洲研究区域之目的。科学研究目的亦应包括为符 合公共利益在公共卫生领域所进行之研究。为满足处理个人资料用于 科学研究目的之特殊性,尤其是关于出版或以其他方式在科学研究目 的下揭露个人资料时,应适用特定之条件。若科学研究结果(尤其是 在公共卫生领域者)为符合资料主体利益提供了进一步措施之理由, 本规则之一般规定应适用该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