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司法改革基金会(下称民间司改会)为抢救死刑犯徐自强的生命,今天(3日)上午再度召开记者会,分从法制面与人权保障的角度,对司法院大法官、法务部长陈定南先生,以及高等法院提出呼吁。
民间司改会表示,最高法院虽于93年5月6日驳回检察总长为死刑犯徐自强所提第四次非常上诉,但据报载司法院大法官已于日前受理民间司改会为徐自强所提释宪声请案。由于本案疑点重重,再加上死刑一旦执行,将无法回复人的生命,因此民间司改会提出以下三点呼吁:
法务部应尽速修订“审理死刑案件执行实施要点”,将死刑犯声请释宪作为停止执行死刑的事由:现行“审理死刑案件执行实施要点”并未将死刑犯声请释宪列为停止执行死刑的事由【详附件】,如此可能造成司法院大法官在受理死刑犯释宪案的同时,该名死刑犯已遭枪决的不合理现象。因此,民间司改会呼吁法务部应立即修正该要点,明定声请释宪应列为停止执行死刑的事由,并据以停止徐自强的死刑执行。
司法院大法官应创设暂时性权利保护的机制,让声请释宪的人民,权利受到保障:目前,我国“司法院大法官审理案件法”虽无类似德国联邦****有关假处分制度的规定,以至于对人民权利无法回复的损害,欠缺暂时性权利保护的功能。但有鉴于人命关天,且司法院大法官在释字第四七七号解释亦曾创下“补充立法、创设权利”的先例,因此,民间司改会呼吁大法官在受理徐自强案的同时,亦能一并考量创设暂时性权利保护的机制(以本案而言,即为停止死刑的执行),让声请释宪的人民,权利得以受到保障,以免遭致无法回复的危害。
高等法院应尽速审理徐自强的声请再审案,让司法发挥自我审查、救济的功能:民间司改会义务辩护律师为徐自强声请再审业已半年有余,但高等法院迄未作出准驳的裁判,令人忧心司法的救济功能对于命在旦夕的徐自强来说,恐将缓不济急。因此,民间司改会呼吁高等法院应尽速审理徐自强的声请再审案,让司法发挥自我审查、救济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