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预览 : 立法会十五题:教院校长或副校长的委任 ****************** 以下为今日(三月七日)立法会会议上,刘慧卿议员的提问及教育统筹局局长李国章教授的书面答复: 问题: 在香港教育学院(“教院”)校董会的25名现任成员当中,“教职员/学生校董”共有7人:3人是由教务委员会在其成员当中提名并由校董会委任、3人由全 职教务人员及相若职级的行政人员互选产生,而其余1人则是由校董会委任的学院全日制学生。《香港教育学院条例》(第444章)规定,教院的校长或副校长的 委任或罢免,须由出席校董会会议并有资格就此事投票的校董会成员以不少于2/3的多数票通过决议而决定,而教职员/学生校董不得参与有关商议或投票。就 此,行政机关可否告知本会: (一) 会否修订该条例,以: (i)避免出现下述情况:一名获大多数教职员和学生支持的校长或副校长候选人,因少数校外人士校董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