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发放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的通知及要求》(处发【2018】6号)文件要求,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将分5个月(3、4、5、6、7月份)并于每月15日前进行发放,现因2018届毕业生将于6月25日毕业离校,经学生处与财务处协调,现决定将所有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的毕业生7月份的补助提前至6月20日进行发放,请各学院(部)负责做好相关事项通知:
1、请各学院(部)通知本学院(部)受资助毕业生务必于6月20日对自己的助学金进行查收,如遇未收到助学金等特殊情况,请及时与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
2、请各学院(部)通知本学院(部)受助毕业生务必在确认收到助学金以后再前往建设银行办理账户注销手续,以避免受资助毕业生无法正常收到助学金。
注:其他年级在校生国家助学金7月份的补助将于7月15日前进行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