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依靠神的恩典、并众教会、福音机构、会友的爱心奉献来设立助学金。助学金所持的精神是帮助有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申请者应先履行本分责任,又须以信心仰望神、并心存感谢奉献者的爱心。期望每位曾受资助的同学,在将来有能力之时,来回馈母院作助学金。

2.2 所有申请交助学金委员会审核(助学金委员会成员三至四人,由讲师代表及同工组成)。委员会负责约见每位助学金申请人,了解其经济状况后,按每年之助学金预算批出助学金。

2.3 助学金委员会按照该年度校外助学金名额推荐合适的助学金申请人,会个别通知同学有关校外助学的申请手续。

3.1 助学金名额有限,助学金委员会拥有最终的决定权。

3.2 申请人资格如有变,助学金委员会可随时终止或改变其已批出的助学金。

3.3 申请人的经济情况如有改善,申请人有责任通知助学金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