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10/2000号法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廉政公署助理专员陈锡豪及杜慧芳,自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续任一年。

第6/2005号行政法规 - 设立妇女事务咨询委员会。

妇女及儿童事务委员会 -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6/2005号行政法规第四条第一款(四)项、第五条及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下列妇女事务咨询委员会成员的委任,自二零零八年一月五日起续期两年:

二、委任下列人士为妇女事务咨询委员会成员,自二零零八年一月五日起为期两年:

三、邓惠莲以兼任制度担任妇女事务咨询委员会秘书长的委任,自二零零八年一月五日起续期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