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中华科技大学(以下简称本校)为教学、研究、推广及服务等需要,依据本校组织规程第六条第八项规定,设置“中华科技大学图书暨资讯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

第二条 本中心之主要任务为规划并建设整体校园的图书暨资讯基础环境、提供图书暨资讯相关软硬件设备、支援资讯之教学与研究、开发与维护校务行政资讯系统、及推动与执行校内外之图书暨资讯活动。

第三条 本中心设置“图资委员会”(委员会设置办法另订),审定及督导图资业务发展方向。

第四条 本中心设置中心主任一人综理中心业务,由校长聘请本校具有副教授以上人员兼任或职级相当人员兼任,或由职员担任之;职员若干人,办理中心图书暨资讯业务及保护知识产权、资讯安全管理、个人资料保护等全校性任务编组业务。

第五条 本中心业务依专业技术性质设置资讯图书组、网络系统组,各置组长一人,职员若干人,办理该组业务。

(二)图书资料流通阅览管理作业、读者基本资料作业、使用量统计、图书馆自动化系统管理暨维护。

(四)与新竹、云林校区及其它图书馆馆际合作服务暨书刊互借交流。

(五) 图书馆利用教育、咨询服务及推广服务之规划与执行。

(六)执行校内外图书资讯相关计划。

(七) 校务行政资讯系统之规划、开发与维护、使用训练及技术咨询服务。

(一)校园网络之规划建置、维护与管理。

(二)校园网络资源的管理与运用及技术咨询服务。

(三)本校资讯系统安全机制之规划建置、维护与管理。

(四)支援各单位电脑软、硬件维修及技术咨询服务。

(六)办理与校外各单位之学术网络技术合作与服务。

(七)其他与网络系统组相关之业务。

第七条 本办法经校务会议通过,依行政程序陈请校长发布实施,修正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