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技术法(information technology law;信息技术法;网络法(cyberlaw))涉及信息技术方面的法律;包括计算及互联网。 它涉及法律信息学(英语:Legal informatics),以及管理(数字化)资讯与软件,资讯安全及电子商务等方面的数位传播,它也被描述为“无纸化环境(paperless environment)”的“书面法(paper laws)”。资讯技术法亦提出了计算与互联网,合同法,隐私权,言论自由以及管辖权等方面的知识产权之具体问题。
资讯技术的监管,通过计算及互联网发展出来的第一个公共资助的网络;如在美国的ARPANET与NSFNET(英语:National Science Foundation Network)资讯网络,或在 英国的JANET网络等的资讯技术监管网络之发展。[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