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主体
尽管当前我国经济面临新的下行压力,部分市场主体遇到一些超出预期的新情况、新困难,但截至4月底,我国实有市场主体达1.58亿户,仍保持10.5%的较高增速。 这是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蒲淳日前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介绍的。 蒲淳指出,党中央、国务院助企纾困政策和各类市场主体迎难而上的自适应能力形成合力,支撑我国市场保持强大活力,市场运行规范有序,供给结构优化和需求空间拓展良性互动,显示出我国超大规模市场的潜力和韧性
新华社北京10月13日电(记者赵文君)据市场监管总局统计,10年来,我国市场主体数量年平均增幅达12%;民营企业数量翻了两番,在企业总量中的占比超过九成;外商投资企业数量增幅超过50%。 这是记者13日从市场监管总局获悉的。2020年以来,通过千方百计为市场主体纾困解难,保市场主体取得明显成效,经济展现更大韧性
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经济之声《天下财经》报道,高规格的培育市场主体、优化营商环境研讨会11日在北京钓鱼台国宾馆举行。研讨会现场公布了6组新办涉税市场主体的数据,反映了我国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最新“成绩单”。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在现场释放了针对市场主体的利好信号,他表示,将持续不断深化税收“放管服”改革,要想方设法把名义税率降下来,把实际征收率提上去,把偷逃税行为打击掉
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经济之声《天下财经》报道,高规格的培育市场主体、优化营商环境研讨会11日在北京钓鱼台国宾馆举行。研讨会现场公布了6组新办涉税市场主体的数据,反映了我国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最新“成绩单”。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在现场释放了针对市场主体的利好信号,他表示,将持续不断深化税收“放管服”改革,要想方设法把名义税率降下来,把实际征收率提上去,把偷逃税行为打击掉
为全面贯彻执行《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制度规则,市场监管总局组织起草了《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贯彻<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进一步做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于2023年1月3日~20日第一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情况,对《通知》进行了修改完善,现第二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建议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18日。 此次征求意见稿强调发挥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的基础性作用,明确提出要尊重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的合规性和统一性,不得擅自在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之外,设置登记注册的前置条件;对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规定的,要及时停止执行或进行调整
上半年陕西新登记市场主体18.75万户私营及个体工商户增长迅速【欧亿体育】 本文摘要:记者从省工商局获悉,上半年我省新注册市场主体18.75万户,同比快速增长34.41%,在西部分排名第四,平均每月增加市场主体3万户以上,每天增加市场主体1036户。其中,民营企业、个人工商店数量迅速增加,低收入能力强。截至6月底,全省新注册企业市场主体4.41万户,比上年快速增长7.82%,西部排名第五
为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有效推动企业、个体工商、合作社等市场主体做大做强,帮助市场主体用好稳企惠企政策,近日,青莲镇深入开展市场主体纾困大走访活动。 走访中,青莲镇全体镇村干部深入市场主体一线,耐心倾听诉求,助力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做好信息采集、诉求办理、稳企惠企政策宣传等工作,详细了解各个市场主体的发展前景、运营情况、当前面临的困难和急需解决的问题。对市场主体提出的问题,走访人员现场进行解答,符合政策规定的,及时协助办理申报;较为复杂的则在诉求建议栏内详细记录,并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办理意见并上报
国务院总理***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顺应社会期盼,持续推进“放管服”等改革,我国营商环境明显改善
为全面贯彻执行《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制度规则,市场监管总局组织起草了《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贯彻<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进一步做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于2023年1月3日~20日第一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情况,对《通知》进行了修改完善,现第二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建议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18日。 此次征求意见稿强调发挥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的基础性作用,明确提出要尊重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的合规性和统一性,不得擅自在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之外,设置登记注册的前置条件;对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规定的,要及时停止执行或进行调整
记者从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调整营业执照照面事项的通知》要求,9月1日起,兰州市市场主体营业执照照面事项作相应调整。 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等类型市场主体的营业执照不再记载“营业期限”“经营期限”“合伙期限”信息项,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增加“出资额”信息项,部分类型市场主体营业执照的事项名称及事项位置进行相应调整。自2022年9月1日起,经登记机关准予设立、变更登记以及补发营业执照的各类市场主体,颁发调整版式后的营业执照
2022年3月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对市场主体年报作出了新规定。 《细则》第七十条规定:“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注意:市场主体不按时年报,除了面临信用惩戒(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受到限制或禁入)外,还将面临被罚款的风险
国务院总理***10月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以政府立法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提供制度保障。 会议指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制定专门行政法规推进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是深化改革开放、促进公平竞争、增强市场活力和经济内生动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会议通过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围绕市场主体需求,聚焦转变政府职能,将近年来“放管服”改革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上升为法规,并对标国际先进水平,确立对内外资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的营商环境基本制度规范
近日,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信用研究所联合天眼查发布《中国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研究报告(2021)》。报告提出,市场主体是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是稳定宏观经济大盘的关键力量,市场主体数量和GDP、就业数呈正相关关系。 报告显示,截至2021年底,我国市场主体总量达到1.54亿户
市场主体是经济发展的活力源泉。海南日报记者7月19日从海口市市场监管局获悉,今年上半年,海口市新增市场主体约9.4万户,同比增长148.74%,占全省53.13%,其中,新增企业约4万户,同比增长129.18%;新增个体约5.4万户,同比增长166.18%;新增农民专业合作社50余户,同比增长19.15%。 市场主体活跃度大幅提升的背后,是海口市一揽子政策的大力支持和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海口市市场监管局全力当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店小二”,为企业提供优质的发展土壤
新华社广州6月8日电(记者胡林果)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7日晚对外公布,截至5月31日,广东市场主体共计1302.23万户,比上年末增长3.79%,其中包括企业568.30万户、个体工商户729.08万户以及其他形式市场主体。 今年5月1日至31日,广东省新登记市场主体约21.9万户,同比增长10.98%。其中,企业9.57万户、个体工商户12.32万户,同比分别增长13.46%、8.99%
近日,《厦门市市场主体培育工程实施方案(2023—2026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由厦门市人民政府发布,旨在培育壮大厦门市各类市场主体,更大力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发展内生动力。 《实施方案》共六部分,主要内容包括:1、起草背景。提出市场主体是经济的力量载体,对提供就业机会、推动技术进步、创造社会财富具有重要意义
近10年净增1亿户 全国市场主体总量超1.5亿户(新数据 新看点) 最新数据显示,截至11月1日,全国市场主体总量超1.5亿户,近10年净增1亿户。亿万市场主体的磅礴力量推动了我国经济总量、国家财力和社会财富稳定增长,承载了7亿多人就业的基本盘。 “‘证照分离’改革前,办理一次现场技术评审的资质认定许可证需要3个月
中新社乌鲁木齐1月7日电 (苟继鹏)记者7日从乌鲁木齐市“强信心、稳增长、稳就业、促发展”新闻通气会上获悉,该市计划在未来3年新增市场主体约10万户,至2025年底全市市场主体突破49万户。截至2022年底,乌鲁木齐市市场主体为39.12万户。 会上,乌鲁木齐市公布了稳增长、稳就业、促消费、培育市场主体、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等系列政策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蒲淳日前接受采访时介绍,截至4月底,全国实有市场主体达1.58亿户,仍保持10.5%的较高增速。 数据显示,今年1至4月,全国新设市场主体在较大基数的基础上仍然实现正增长,共新设898.7万户,同比增长0.7%。其中,日均新设企业达2.26万户,处于历史较高水平;新设个体工商户623.6万户,同比增长2.9%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的系列决策部署,全力推进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工作,2月24日,我市召开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联席会议2023年度第一次会议。 联席会议副召集人、市市场监管局局长崔明利主持会议。会议通报了2022年度全市市场主体发展情况、2023年1月份全市市场主体发展情况
为进一步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助力我市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按照2022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综合考虑疫情对我市市场主体造成的影响,我局决定针对市场主体年报公示行为实施包容审慎监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对未在法定时限填报2021年度年报的市场主体,即日起至2022年8月31日,主动补报并公示年度报告,向登记机关提出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或恢复经营正常状态申请,可免于行政处罚。逾期仍未填报的,登记机关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条例》分为总则、市场环境、开放环境、政务服务、法治保障和附则六个章节。 《条例》在“法治保障”章节明确了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条例规定,需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的12种情形。 未依法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禁止、限制外地市场主体到本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进入政府采购市场、参与招标投标活动,或者禁止、限制外地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滥用行政权力,干预企业生产经营自主权,或者对企业跨区域经营或者迁移设置障碍; 以备案、登记、注册、目录、规划、年检、年报、监制、认定、认证、审定以及其他形式违法变相设定或者实施行政许可,变相恢复已取消的或者擅自收回已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违反法定权限、条件、程序对市场主体的财产和企业经营者个人财产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 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参加或者退出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以及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参加评比、达标、表彰、培训、考核、考试以及类似活动;为市场主体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中介服务机构; 对市场主体作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者超出本级人民政府法定权限的政策承诺,或者未经法定程序改变承诺的,或者未及时、全面落实惠企政策和纾困帮扶措施;违法设立或者在目录清单之外执行政府性基金、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保证金; 拒不履行向市场主体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合同约定,或者违约拖欠市场主体的货物、工程、服务等账款;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时,未按规定听取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和有关方面意见;其他履行法定职责不力,存在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
市场主体是经济的力量载体。截至2019年底,我国已有市场主体1.23亿户,这些市场主体是我国经济活动的主要参与者、就业机会的主要提供者、技术进步的主要推动者。 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必须始终确保市场主体保持活力
国务院总理***10月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以政府立法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提供制度保障。 会议指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制定专门行政法规推进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是深化改革开放、促进公平竞争、增强市场活力和经济内生动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会议通过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围绕市场主体需求,聚焦转变政府职能,将近年来“放管服”改革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上升为法规,并对标国际先进水平,确立对内外资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的营商环境基本制度规范
中国山东网12月14日讯 (通讯员 张波) 12月13日,全国部分省市市场监管部门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分析利用工作会议在烟台凤凰山宾馆举行。北京、天津、上海、河北、浙江、山东等十五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管局参加了此次会议。 会议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打造“数据强国”的统一部署,总结全国市场主体数据分析工作经验,加强登记数据质量建设,提升数据分析应用能力,进一步发挥市场监管部门“国家经济户籍库”作用,提升全系统数据分析层次和水平
国务院总理***10月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以政府立法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提供制度保障。对新兴产业实行包容审慎监管。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新规:市场主体歇业期间可否向登记住所地送达法律文书? 市场主体已进行歇业登记的,向其送达法律文书的,应当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市场主体是否公示了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等信息。如果进行了公示,应当向公示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送达法律文书。如果没有公示法律文书送达地址,按现行法律规定,仍可向其登记的住所地送达法律文书
市场主体是经济发展的活力源泉。海南日报记者7月19日从海口市市场监管局获悉,今年上半年,海口市新增市场主体约9.4万户,同比增长148.74%,占全省53.13%,其中,新增企业约4万户,同比增长129.18%;新增个体约5.4万户,同比增长166.18%;新增农民专业合作社50余户,同比增长19.15%。 市场主体活跃度大幅提升的背后,是海口市一揽子政策的大力支持和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海口市市场监管局全力当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店小二”,为企业提供优质的发展土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