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丶在街头假借劝募爱心捐款,实际上中饱私囊,此行为构成什么刑事责任?
通常这样的犯罪,都是具有分工组织的集团性犯案,所以可能构成刑法第339条之4的三人以上共同诈欺之加重诈欺罪、组织犯罪防制条例第3条的参与具有持续性、牟利性组织之犯罪,及洗钱防制法第2条、第14条的洗钱罪。
至于帮忙募款的工读生,则要看知情与否,如果知情还参与,则仍共同触犯上开犯罪。
Q、如何确认街头是真募款,而非诈财?
因所得税法第11条及其子法规定,合于规定的社团或财团接受捐款,应制发捐款收据,俾便作为民众申报所得税之扣缴,故如在街头遇到募款,应向劝募人了解是否确为合法设立之社团或财团法人,并确认是否即使是小额捐款,也能取得捐款收据,即可加以判断真伪。
Q、如何确认其他管道,如网络、通讯软件、电视传播等之募款,并非诈财之行为?
除上述街头募款之确认方式外,可以上网查阅该社团或财团法人的财务报告,确认的确有将捐款用于该法人设立目的之用途后,再以汇款或转账方式,汇入或转入该法人的账户内,这样比较可以避免特定个人中饱私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