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26日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1.任命邹宇平为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2.任命彭海鹏为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

3.任命李红刚为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审判员;

4.任命张宁为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

5.任命鄢俊为南昌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6.免去陈健的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7.免去王慧军的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8.免去鄢俊的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9.免去邹宇平的南昌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10.任命储年来为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11.任命雷武为江西省南昌长堎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12.免去刘敏之、雷小金的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13.免去范清亮的江西省宜春新华地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