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建(构)筑物消防设施运行、操作和维修、保养、检测等工作的人员。主要工作任务有三项:

一是值守消防控制室;二是操作、维修保养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三是检测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

按照《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标准和统编教材施教,培训内容分为理论教学和技能操作两个方面。理论课程主要学习职业道德、消防工作概述、燃烧和火灾基本知识、建筑防火、电气消防基本知识、消防设施、初起火灾处置基本知识、计算机基础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技能操作主要培训消防安全检查、消防控制室监控、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等内容。

初级: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份;初中及以上最高学历证明复印件2份;近期个人免冠照(彩色红底)小2寸4张及同版电子版照片(小于20KB)。

中级: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份;高中及以上最高学历证明复印件2份;近期个人免冠照(彩色红底)小2寸4张及同版电子版照片(小于20KB);连续从事消防职业工作6年以上工作证明原件1份或取得初级建(构)筑物消防员资格证书。

1.上述第二项参加培训的两种人员,是指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具有一定规模的私营企业内的法人代表或各级主要负责人、分管消防工作的领导。

2.上述第三项是指单位内部日常的消防管理人员以及防火巡查人员。

3.上述第四项培训班可根据单位需求上门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