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全市大气、工业企业噪声、光、化石能源、挥发性有机物、机动车尾气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规划、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标准及规范,拟订全市大气环境相关政策,组织实施大气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

承担大气污染物来源解析工作。

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

建立对各区县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情况落实管理与考核制度。

组织划定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组织拟订相关政策、规划、措施。

建立全市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落实国家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

建立并组织实施全市大气移动源环保监管和信息公开制度。

组织有关涉大气环境保护投资项目申报、审查和批复,负责项目执行调度、审计反馈整改等相关工作。

牵头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承担兰州地区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