鲨鱼为海洋生态系中顶端掠食者,能维护海洋食物链的自然平衡,目前国际渔业管理组织对鲨鱼资源之养护管理,采取禁捕相关资源较少之鲨鱼物种,及鲨鱼渔获物之鱼鳍与鱼身之重量比例(简称鳍身比)不得大于5%等措施,惟因“鳍身比不得大于5%”措施,仍存有割鳍弃身及无法永续利用鲨鱼资源之疑虑,故包括美国、哥斯达黎加、巴拿马、萨尔瓦多、哥伦比亚及智利等国已率先推动“鲨鱼鳍不离身”措施,美国等相关国家并已在国际渔业管理组织提议尽速通过“鲨鱼鳍不离身”措施之议案。

为确保鲨鱼资源之永续利用,防杜“割鳍弃身”及“捕捞保育类鲨鱼”之行为,农委会于本(101)年1月19日发布“渔船捕获鲨鱼鱼鳍处理应行遵守及注意事项”,以由近而远、先大船后小船等渐近方式,推动“鲨鱼鳍不离身”措施,鲨鱼渔获物在国外港口卸售之渔船,则依港口国规定或国际组织规定办理。

该法规将渔船分为“鲨鱼渔获物以冰鲜方式保存之渔船”、“鲨鱼渔获物以冷冻方式保存100吨以上渔船”及“鲨鱼渔获物以冷冻方式保存100吨以下渔船”等三种类型,各类渔船订有缓冲期程,得采用“鲨鱼鳍身比5%”或“鲨鱼鳍绑附鲨鱼身”之配套缓冲措施,初期违反规定者,先处罚锾,再处收回渔业执照等处分,并于明(102)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鲨鱼鳍不离身”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