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
***于2016年12月发布了修订后的两项发行监管问答
***于2016年12月发布了修订后的两项发行监管问答,对公开发行股票中止审查的情形和在审企业中介机构被行政处罚、更换等的处理等规则进行了调整。明确了对于涉案保荐机构承做的在审项目,如已受理原则上不停止审核,但相关保荐机构需进行审慎的全面复核。此前的规定中,《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公开发行股票中止审查的情形》规定,保荐机构因涉嫌违法违规被行政机关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侦查,尚未结案的,中止审查;《发行监管问答—在审企业中介机构被行政处罚、更换等的处理》规定,在审企业,包括已过发审会的企业,更换保荐机构的,一律需要重新履行申报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