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绿色食品小麦粉的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A级绿色食品小麦粉的生产和流通。本标准所指的小麦粉包括各类以小麦为原料加工的专用小麦粉。
注:其他农药施用方法及其限量应符合NY/T 393的规定。
5.4 粉质曲线稳定时间按GB/T 14614执行。
5.7 混合均匀度按GB/T 5918中沉淀法执行。
5.8 馒头比容按SB/T 10144中馒头比容执行。
5.16 黄曲霉毒素B1按GB/T 5009.22执行。
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同品种、同规格的产品为一货批。
按GB 5491规定执行。
型式检验是对产品进行全面考核,即对本标准规定的全部要求(指标)进行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也应进行型式检验:
b)正式生产后,如原料、工艺有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形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d)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或主管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由厂质量部门对所抽样品进行理化要求各项检验,产品质量合格者,签发合格证,方可出厂。
检验结果中任一项目不符合要求者,可在该批产品中抽取两倍样品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若复检结果仍有一项指标不符合要求,则判定该产品为不合格品。
产品的销售和运输包装均应标注绿色食品标志,具体标注按有关规定执行。
应按照GB 7718的规定,在标签上标注产品名称、产品商标、厂名、厂址、电话、电挂、邮编、产品商标、生产日期、标准编号、产品代号、保质期及必要的储运图示,储运图示标志按GB191执行。
8.1.1 应使用符合食品卫生标准的干净、无污染的塑料袋、纸装或其他包装容器。
运输用的车辆、工具、辅垫物、防雨设施必须清洁、干燥,不得将成品污物同车运输。
8.3.1 产品贮存库房应通风良好,保持干燥、清洁。
8.3.2 包装件码放应距地、墙20cm以上,禁止与有腐蚀、易受潮、发霉有害货物共同堆放,注意防虫防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