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交易委员会今天召开委员会议决议,有关国泰航空申报拟与香港快运结合一案,依公平交易法第13条第1项规定,不禁止其结合。

国泰航空为香港国际机场为枢纽航空公司,提供定期往来亚洲、北美洲、澳洲和非洲等超过200个目的地航空运输服务;而香港快运以香港国际机场为枢纽低成本航空公司,提供亚洲28个目的地航空运输服务。

因国泰航空107年度在台湾与珠江三角洲区域间国际航空运输服务市场占有率超过四分之一,且参与结合事业在结合行为完成后合并市占率将超过三分之一,依法提出结合申报。

公平会指出,参与结合事业于“台湾与香港、澳门、深圳三航点间国际航空运输服务市场”具有水平竞争关系,结合后国泰航空市场占有率仅增加2.49%。结合改变市场结构或限制竞争效果应属有限。

公平会也说,因国泰航空与香港快运营运及商业模式互补,结合将使参与结合事业在结合后具备较完整产品线,形成范畴经济,并得透过资源共享增强各自竞争力、提升航空运输服务整体效率,台湾旅客可望享有较低廉费用、较高便利性及服务品质,爰认本案结合整体经济利益大于限制竞争不利益,依公平交易法第13条第1项规定,不禁止其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