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转经济部为因应水情变化,提供各水情灯号地区之限水及节水资讯。

主旨: 教育部函转经济部为因应水情变化,提供各水情灯号地区之限水及节水资讯,详如说明,请查照。

一、 依据教育部110年3月30日台教资(六)字第1100044149号函办理。

三、 另请依教育部“学校旱灾灾害应变工作流程(含工作项目说明)”,调整学校用水方式及加强节水教育宣导,并配合经济部水利署限水措施及注意水情等事宜。

四、 配合防疫需要,防疫洗手等卫生所需用水不受限制,请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指示事项办理。

五、 随函检附经济部提供各水情灯号地区限水资讯公函电子档一份,请卓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