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工
为保护少年儿童权益,我国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禁止使用童工
为保护少年儿童权益,我国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禁止使用童工。《劳动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均有禁止使用童工的相关规定。2002年,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了《最恶劣形式的童工劳动公约》(第182号国际劳工公约),在国际社会进一步树立了我国消除童工现象的决心和形象,为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
未成年人冒用成年人身份入职,发生工伤,用人单位需承担责任吗
未成年人冒用成年人身份入职,发生工伤,用人单位需承担责任吗? 案例:小松1998年8月20日出生,于2011年2月持“大东”的身份证入职模具厂工作,并以“大东”的名字与模具厂签署劳动合同和签收每月工资。模具厂没有为小松参加社会保险。2011年7月27日,小松在模具厂工作时受伤住院治疗,共住院98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