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简称本小组),并订定本要点。

二、本小组任务如下:

(一)本市两岸事务之研究及综合规划。

(二)本市两岸政策之宣导及推动。

(三)本府所属机关两岸工作计划及相关规定之审查。

(四)本府所属机关处理两岸事务之协调联系。

(五)有关大陆地区相关资讯之搜集及分析。

(六)其他有关本市两岸事务之处理。

三、本小组置委员十四人至二十一人,其中一人为召集人,由市长兼任;

一人为副召集人,由召集人指定之。其他委员由本府就下列人员聘(

四、本小组置执行秘书一人,由本府研究发展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兼任,

承召集人之命,综理本小组有关事务。

能出席时,由副召集人担任主席;召集人及副召集人均不能出席时,

由召集人指定委员一人代理之。

七、本小组委员及兼任人员均为无给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