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越来越多因为喂养而造成流浪犬攻击人类或野生动物的案件,不但造成民众生活上的困扰,更让自然遭到破坏。
虽然喂养是基于“爱心”与“恻隐之心”,但不应该让社会上的其他人来承担喂养后所造成的群聚与攻击性。
犬的出现是因为人类的工具需求而驯化的家畜,因此最符合他们生存需求的方式就是被人类圈养,让他们在野外跑来跑去只是增加他们承受的自然环境所带来的威胁与伤害。
从原生动物保护的角度来说:
犬属于外来种,喂养野外族群会因为增加其食物稳定度而增加群聚与攻击性,而饱食后的犬只有更充沛的体力可以攻击山区野生动物,喂食益增加了其在野外的生存时间,拉长了外来种破坏生态的时间。
因此,我认为应让喂养者应负起饲主责任,给予流浪犬适当且符合动物福利精神的安置,保护动物、保护人民更保护自然生态。
“狗没有错,错的是不负起饲主责任的人。”
喂养者负起饲主责任,给予喂养之动物符合动保精神之安置。
终结以“喂养流浪动物”为名的放养行为。
对流浪动物:若遭毒杀、虐杀等恶意杀害时,喂养者既为饲主即可向加害人提起告诉求偿,有效遏止恶意虐杀流浪动物之情形。
对民众:若遭有人喂养之流浪动物攻击,可向其喂养者索赔,并且依照动保法开罚。
对野生动物:杜绝山区放养行为,保护本地生态刻不容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