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有关文件精神,经各县市区经济普查办公室和阜阳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等推荐,阜阳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对阜阳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1月19日至1月23日。如有不同意见,请于1月23日17时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向阜阳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附件:附件1.阜阳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集体名单.xls [11.9 KB]

附件:附件2.阜阳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个人名单.xls [20.5 KB]

主办:阜阳市统计局 (建议您使用IE9及以上版本浏览器访问本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