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31日,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2019年12月30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皖政〔2019〕83号),为认真做好我市人口普查工作,结合国务院和省政府通知精神,代拟了《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即将实现的重要历史节点、人口发展进入重要转折期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全面查清我市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城乡住房等方面情况,客观准确反映我市人口发展现状。

2020年1月22日,《关于提请市政府印发<关于认真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的请示》送至市司法局审查,并通过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征求了9个县区和26家市直单位意见,怀远县和市文化和旅游局提出修改意见,其他单位无意见。2020年3月2日,毛大忠副秘书长对《通知》进行了协调,达成一致意见。3月12日,市政府3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2020年3月12日,蚌埠市政府印发《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蚌政〔2020〕9号)。

全面查清我市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城乡住房等方面情况,客观准确反映我市人口发展现状,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科学制定我市“十四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建设淮河流域和皖北中心城市。

《通知》主要内容包括“普查主要目的意义、普查内容和时间、普查实施、加强经费保障、开展宣传动员和其它工作要求”六个部分。

一是普查主要目的意义。全面查清我市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城乡住房等方面情况。

二是普查内容和时间。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普查标准时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

三是普查实施。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

四是加强经费保障。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

五是开展宣传动员。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

采取电子化的方式开展普查登记,由普查员使用电子采集设备(PAD或智能手机)入户登记普查对象信息、并联网实时上报,或由普查对象通过互联网自主填报等方式进行。全面对接市数据资源局,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和疫情期间采集的居民健康码信息,推进大数据在普查中的应用,提高普查数据采集处理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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