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现役:以征兵及龄男子,经征兵检查合格于除役前,征集入营服之,为期一年,期满退伍。

二、军事训练:经征兵检查合格男子于除役前,征集入营接受四个月以内军事训练,期满结训。

三、后备役:以现役期满退伍或军事训练结训者服之,至除役时止。

前项第一款所定役期,于高级中等以上学校修习且成绩合格之军训课程或全民国防教育军事训练课程,得以八堂课折算一日折减之。

第一项第二款所定常备兵役之军事训练期间,于高级中等以上学校修习且成绩合格之全民国防教育军事训练课程,得折减之。

前二项得折减之现役役期及常备兵役军事训练之时数,分别不得逾三十日及十五日;前项得折减军事训练期间之全民国防教育军事训练课程内容、课目、时数与前二项课程之实施、管理、作业、考核及其他相关事项之办法,由教育部会同国防部、内政部定之。

第一项第二款所定常备兵役之军事训练期间,于军事学校或军事训练机构完成军事训练,并取得合格时数成绩者,得折减之。

前项得折减军事训练期间之军事训练课程内容、课目、时数与前项课程之实施、管理、作业、考核及其他相关事项之办法,由国防部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