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部受理百货商场受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影响发生营运困难用户申请电费减免之认定作业规范(中华民国110年07月14日经商字第11002419830号)
经济部办理商业服务业受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影响之中央政府公告停业补贴申请须知(经济部110年9月28日经商字第11002428040号公告)
经济部办理受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影响之餐饮业者行销补助作业要点(中华民国111年06月14日经商字第11102417750号公告修正)
专区设置之法源依据:“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防治及纾困振兴特别条例”第18条第3项规定:“行政院应设置专门网站,每周更新各目的事业主管机关订定之津贴、奖励、补偿、补助、补贴、纾困、振兴法规命令或行政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