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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事项: 一、本监于107年12月26日(星期三)下午2时30分开放年满18岁之收容人 最近亲属及家属参访;最近亲属包括配偶、直系血亲、三亲等内之旁 系血亲及二亲等内之姻亲;家属依民法第1123条规定,同家之人,除 家长外,均属家属,虽非亲属而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同居一家 者,视为家属。 二、有兴趣参访者请自公告日起至参访日前3天内,携带身份证明文件向本 监接见室提出申请。 三、注意事项: (一)为便于解说本次参访人数以30人为限,每人参访登记次数以每年1次 为限,登记额满后不再受理。 (二)参**众请于参访当日携带身份证明文件于所订时间15分钟前至接 见室登记,由本监人员陪同参访;逾时不到者,视同放弃。 (三)参访人员需服装整齐、保持肃静,并禁止与收容人交谈或传递物品。 另未成年人、酒醉人或病人,禁止参访。 (四)进入本监戒护区时,须依“出入戒护区人员衣物检查程序”规定实 施检查,如所携带之物品有影响戒护安全管理之虞时,暂放于置物 柜中保管,离去时取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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