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有社员在罹患包括癌症在内的25种大病以及身故时,您需要资助其不超过10元的一笔钱,计算公式为:患癌者权利除以公社人数;
——加入时在39岁以下的,癌症时权利为30万,24种大病时10万,意外或疾病身故时10万;
——加入时在40-49岁的,癌症时权利为15万,24种大病时4万,意外或疾病身故时10万;
——加入时在50-59的,癌症时权利为4万,24种大病时1万,意外或疾病身故时10万;
——加入时在60-65岁的,癌症、大病和身故时权利为资助贡献的10倍。
社员在65岁之后、或65岁之后加入的:
——癌症、大病或身故时,权利为在公社终生支出的资助总额+公社爱心资助。
(社员权利与加入公社时的年龄有关,在加入公社时根据当时年龄一次性确定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