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在2010年12月31日之前(含12月31日)取得我部颁发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以下简称基础企业)和增值电信业务(含比照增值电信业务管理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以下简称增值企业),均应当参加本次年检。

我部负责持有部颁发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企业(以下简称“部颁证企业”)的年检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依照职责,协助我部对在当地从事电信业务经营活动的部颁证企业实施年检。

各基础电信企业负责配合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开展年检相关工作。

(一)2011年1月至2月,电信主管部门通过走访检查、业务拨测、意见征集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同时部颁证企业需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改正。

(二)2011年3月1日至2011年3月31日,部颁证企业向我部和相关通信管理局报送年检材料,我部和相关通信管理局对年检材料进行审核。

(三)2011年4月,电信主管部门公布年检合格企业名单并办理年检盖章手续;对于存在问题的企业,责令其限期整改。

根据2010年度跨地区电信业务经营证年检工作总体安排,我部将委托有关单位于2011年1月对企业年检工作负责人就相关政策法规及年检有关事项进行培训,届时请相关人员参加。

在全面监督检查企业经营行为的基础上,我部将对企业进行拨测、规范和实地检查,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令整改并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并依法吊销经营许可。届时请相关企业予以配合。

基础电信企业和增值电信企业应按时准确报送年检材料。年检系统将于2011年3月31日24:00关闭年检材料报送功能。

增值电信企业登陆年检系统后,应仔细阅读填表说明和有关注意事项,按照国家统计法规的有关要求认真准确填写。

部颁证企业的年检处理结果将在[URL]、[URL]等网站和相关媒体上公布,供社会查询监督。年检结果分为“合格”、“经整改合格”和“不合格”三类。按时参加年检并且年检事项符合规定的为年检合格;未按规定参加年检或者年检事项不符合规定的,我部将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按时改正的,为年检经整改合格;拒不改正的,为年检不合格。

各基础电信企业应严格履行接入管理责任,不得为年检不合格的企业提供接入服务。

年检合格的和经整改合格的企业,应在2011年6月30日前办理许可证加盖年检印章手续,并现场出示和提交下列材料:

(四).年检承诺函原件(承诺函样式见附件1,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