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实验动物生产使用单位的监督与管理,根据《实验动物质量管理办法》及《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等规定,根据省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2009〕02号文件要求,我们将对全市实验动物许可证单位进行2008年度工作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凡在2008年12月前获得许可资格的实验动物生产、使用单位,必须依法参加2008年度检查。

1.申报时间:3月4日至3月27日,各相关单位按要求填写年检报告书及准备相关材料;

2.检查时间:3月30日至4月17日,市科技局依照《江苏省实验动物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各许可证的申报材料进行检查,必要时实地察看;

3.年检结果处理:4月20日至4月30日,市科技局对通过年检的许可证加盖年检专用章,对未通过年检的将通知三个月内完成整改,年检结果报省动管办备案。

3.从业人员体检记录、上岗资格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

4.实验动物及其饲料、垫料等来源证明; 5.有效的质量检测合格报告的复印件。

以上材料中,年检报告书一式两份,其它材料一式一份。同一单位有多份许可证时,应分别年检,材料分开。

各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实验动物生产、使用单位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考核工作,促进实验动物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江苏省实验动物管理办法》及《江苏省实验动物设施运行绩效考核办法》的规定,现开展2011年全市实验动物许可证年检和绩效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市、区科技局负责本地相关单位的实验动物许可证年检工作,具体程序如下:

1、申报。2011年11月15日至12月2日,各市、区科技局通知本地区相关单位按要求填写《年检报告书》;各相关单位将有关材料上报至相关科技局进行备案审核,由各市、区科技局将材料汇总后上报至苏州市科技局。

2、检查。2011年12月5日至12月9日,依照《江苏省实验动物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各许可证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并对部分单位进行实地检查。

3、年检结果处理。2011年12月9日至12月21日,苏州市科技局将根据检查结果情况,在《年检报告书》上签署意见;对通过年检的许可证加盖年检专用章,对未通过的应通知其三个月内完成整改,同时将年检结果报省动管办备案。

4、抽查。2011年12月21日至12月31日,省动管办组织专家进行抽查,并据此形成绩效考评报告,提出运行补贴建议报省动管会审批。

3、江苏省实验动物生产销售记录本盖骑缝章;

4、从业人员体检记录、上岗资格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

5、实验动物及其饲料、垫料等来源证明;

6、有效的质量检测合格报告的复印件。

以上材料中,年检报告书一式两份,其他材料一式一份。同一单位有多份许可证时,应分别年检,材料分开。

1、年检报告中涉及的数据均指2010年10月1日至2011年9月30日发生的情况;

2、年检报告书可以登录江苏实验动物网站或苏州市科技局网站下载;

3、年度绩效考核不再另行进行,以《年检报告书》中的相关数据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

4、凡无故不按时接受年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及不参加绩效考核的单位,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为加强对实验动物生产使用单位的监督管理,根据《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国科发财字〔2001〕545号)及《江苏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苏科条〔2000〕057号)的规定,现将2007年度全市实验动物许可证年检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03年1月之后,2006年12月之前获得许可资格的省实验动物生产、使用许可证。

申报。3月8日至4月6日,各有关单位按要求填写年检申请表并准备相关材料。

检查。4月9日至5月11日,苏州市科技局依照《江苏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各许可证的申报材料进行检查,必要时可实地察看。

抽查。6月1日至6月30日,省动管办根据各地年检情况,按照动态管理的要求,组织专家抽查,并委托质检机构对部分单位进行抽检,有关结果向社会公布。

三、年检材料要求 1、年检申请表。填写应清楚、全面,封面加盖单位公章。

2、许可证副本原件。

3、受检单位与许可证许可业务有关的从业人员体检记录,以及上岗资格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

以上材料中,年检申请表一式两份,供苏州市科技局和省动管办备案;其它材料一式一份,由苏州市科技局备案。同一单位有多份许可证时,应分别申请年检,材料分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