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权
在《法国人格权法(上)》当中,笔者凭借良好的法语知识,通过所占用的详尽资料,第一次在华语世界对人格权究竟是由哪一位民法学者在哪一年提出来的问题做出了准确的、确定性的回答;第一次在华语世界以编年史式的方式对人格权的产生、发展和确立过程做出了立体式的、大跨度的、全方位的阐述;第一次在华语世界以最清晰的方式、最宏大的篇幅和最充分、最原始、最直接的法文资料将人格权的产生、发展和确立路线图展现在中国民法学者的面前,既包括将德国人格权的产生、发展和确立路线图展现在中国民法学者的面前,也包括将法国人格权的产生、发展和确立路线图展现在中国民法学者的面前。《法国人格权法(上)》所援引的法文资料丰富详实,除了涉及法国当今主流民法学者的著作之外,也涉及16世纪、17世纪、18世纪和19世纪民法学者的著作;所翻译的法文词语准确干练,能够反映这些法文词语的内涵和外延;所介绍的人格权理论形形**、千姿百态,其中的绝大多数人格权理论均为华语世界首次介绍。《法国人格权法(上)》除了有助于我国民法学者清晰地了解法国人格权的产生、发展和确立过程之外,还对深化我国的人格权理论研究和完善我国的人格权法律制度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指导意义
人格权立法焦点问题争论与立法建构——兼评《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三审稿)》 人格权立法实践与人格权立法争论出现不同程度的"耦合"尤其是《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几乎完全继受人格权立法争论正方的观点这使我国人格权立法实践存在诸多问题。人格权制度独立成编会严重扰乱民法典的逻辑体系也会潜在地破坏民法典的稳定性更会否定人格权的自然属性还会限制人格权制度的发展。"民法总则"与"侵权责任编"的人格权保护模式符合民法典的编纂规律"一般人格权与具体人格权相结合的立法模式"遵循人格权的演变规律也与我国的国情相契合承认人格权的自然性符合"以人为本"的时代精神也与世界人权运动的精神相契合
从消极保护到积极确权是人格权制度发展的重要趋势。自《民法通则》开始我国民事立法历来重视通过积极确权模式保护人格权《民法总则》虽然也通过积极确权模式保护人格权从正面对一般人格权以及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各项具体人格权做出了规定但并没有对各项人格权内容、效力等作出规定其只是对人格权进行了初步确权并没有真正完成人格权确权的任务。为顺应人格权制度的发展趋势适应网络时代、信息社会的发展需要我国民法典应当设置独立的人格权编在《民法总则》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人格权的类型增加规定个人信息权等权利细化各项具体人格权的内容并对人格权的行使规则、利用规则、限制规则以及权利冲突规则等作出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