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合作区管委会),涉创各部门:

现将《丹东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爱国卫生组织管理达标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爱国卫生组织管理是《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的第一项考评内容,是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必须首先抓好的基础性工作。为了落实爱国卫生组织管理中的各项任务,实现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工作全面达标,根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丹东市爱国卫生管理办法》和《丹东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方案》,特制定《丹东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爱国卫生组织管理达标方案》如下:

以市委、市政府“四城联创”战略为指导,以构建大气秀美新丹东为目标,重视爱国卫生工作,健全爱国卫生组织,发挥爱国卫生组织作用,在全社会形成规范、长效的爱国卫生工作机制,为广大市民创造优美、整洁、温馨的生活环境。

各级政府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列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全市各级爱国卫生组织健全,作用发挥好;开展经常性的爱国卫生活动,90%以上群众对城市卫生状况满意;“国卫”标准规定的指标全部符合要求。

1.市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各级政府议事日程,列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

有全市国民经济发展“十一五”、“十二五”规划;2010年以来的政府工作报告;2010年以来市领导参与爱国卫生、创卫工作情况的资料(文件、讲话、图片、视频等)。 责任部门: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 2.市、区政府主要领导重视爱国卫生工作,担任爱卫会主任,亲自部署、督导爱国卫生工作。爱卫会主任每年主持召开两次以上爱卫会成员单位会议,并参加爱国卫生活动。

有爱卫会机构组成文件、会议记录、纪要、简报、工作总结、报纸、图片等资料。 责任部门:市、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办公室,市、区爱卫办。 3.市、区政府将爱国卫生工作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纳入议事日程,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

有相关文件、会议记录、创卫方案等。责任部门:市、区政府办公室、爱卫办。

4.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爱国卫生运动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

有部门和单位参与爱国卫生运动和创卫活动资料,有群众参加活动的资料。

1.各级爱卫会组织健全,在爱国卫生工作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中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爱卫会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有市、区爱卫会成员单位和工作职责文件;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爱国卫生工作任务的计划、总结、活动记录等资料。

责任部门:市、区爱卫办。 2.市、区爱卫会办事机构具备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编制、人员、经费和工作条件,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等基层单位有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

(三)爱国卫生工作有序开展,纳入政府目标管理。

1.爱国卫生工作每年有计划、有部署、有总结,并纳入政府目标管理。

2010年以来市、区爱卫办年度工作计划、总结等资料;市、区政府目标管理体系中有爱国卫生内容。

2.组织开展多种形式、内容丰富的爱国卫生活动。

有2010年以来爱国卫生活动的文件、宣传报道、图片等资料。

(四)有本市爱国卫生工作的管理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我市已经制发了《丹东市爱国卫生管理办法》,根据实际情况出台相关规范性文件。

(五)设立群众卫生问题投诉平台,畅通群众投诉渠道,认真办理群众投诉。群众反映问题解决或答复率≥90%,群众对全市卫生状况满意率≥90%。

全市群众卫生问题投诉平台为市民投诉中心(12345)平台,各区、各部门也应设立相应的投诉平台,畅通群众投诉渠道,及时受理和解决群众投诉。投诉和处理资料保存完整。

1.各区、各部门务必认真对待此项工作,按照方案的要求,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年底前实现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工作全面达标。

2.爱国卫生组织管理考核办法主要是查看资料,各区、各部门要按照《丹东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资料建档参考目录》(丹爱卫办字〔2012〕1号,《丹东卫生网》“卫生城市创建”栏可下载)的要求收集、管理资料。 3.各级政府要把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协调有关部门,认真落实编制、人员和经费等。切实加强爱卫会办公室机构建设,市、区编办要按检查标准落实市、区爱卫会办事机构、编制、人员。市、区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开展爱国卫生工作所需的各项经费,所需经费列入每年财政预算,并及时拨付。 4.国家卫生城市验收要查三年资料,因此各区、各部门要着重对2010年以后爱国卫生和创卫资料的整理完善,注重资料的逻辑性和上报、下发的具体衔接。 5.各区爱卫办负责本区爱国卫生组织管理资料的收集、上报工作;市直各部门自行收集相关资料。各区、各部门爱国卫生组织管理资料要在11月底前报送市爱卫办。

6.市爱卫办和创卫办将在12月对爱国卫生组织管理达标活动进行检查评估,并将通报检查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