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转知“一般地区公立高级中等以下学校教师商借至偏远离岛地区学校服务实施要点”,各校如有商借需求,请确依要点规定于4月20日前提报,请查照。
一、 依据县府107年12月27日府教学字第1070257412号函及教育部国民及学前教育署106年3月29日台教国署人字第1060036592号函办理。
二、 旨揭要点第肆点规定,有需求学校应于每年4月20日前提报商借需求(含教师类科别、名额及相关条件等)送本府;本府于每年5月1日前汇整需求并上网公告,另将函请其他直辖市、县(市)政府将商借资讯转知所属学校公告周知,以扩大教师商借范围、提升商借达成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