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工作部署,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支持深圳实行更加开放便利的境内外人才管理制度,进一步提升个人外汇便利化水平,引导市场主体守法自律,发挥正向激励作用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制订了《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关于开展高端人才个人外汇项下便利化试点的指导意见(试行)》,现印发你们。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深圳市分局经常项目管理处反馈。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关于开展高端人才个人外汇项下便利化试点的指导意见(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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