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飞雁庐江客运有限公司8台客车报废出让。
1. 必须有经营报废车辆回收拆解资质的企业,须能够办理属地车辆户籍注销业务。
2.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得同时报价。
请有意向的企业将响应文件于公告截止时间前送达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黄山南路21号安徽飞雁庐江客运有限公司2楼安全保障部,过时将不具有参与竞价资格。响应文件进行密封包装并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正副本各一份。
安徽飞雁庐江客运有限公司8台客车报废出让,车辆所属地为庐江县。现提出相关要求,欢迎有意向的企业积极参与。
请有意向的企业将响应文件于公告截止时间前送达安徽飞雁庐江客运有限公司2楼安全保障部,过时将不具有参与竞价资格。响应文件进行密封包装并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正副本各一份。
5.报价单位缴纳保证金时务必注明项目名称(安徽飞雁庐江客运有限公司8台客车报废出让项目保证金)。
6.成交人的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报废车辆手续在规定期限内全部办理完毕并交于我公司后退还。
7. 其他参与报价单位的保证金在公示后3个工作日内返还(无息)。
1. 本次报废车辆竞价采用书面报价,在报价单上须填写姓名、价格及本人身份证号,低于车辆残值最低限价的报价无效。
2. 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评审询比报价文件,按照最高报价成交原则确定成交人候选人。
3. 成交候选人需公示2天,在公示期间无异议的,该候选人为成交人。
4. 成交人必须于3日内一次性付清回收车辆残值款后签订报废车辆回收协议。如不按期交纳,我司有权没收保证金并重新选择回收企业(含重新招标),不履行的企业三年内不得参与本公司报废车辆的出让招标。残值款交纳后双方办理报废车辆交接手续,报废车辆回收企业须一周内自行拖运完毕,二十日内提供相应报废车辆的报废手续。如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提供全部报废车辆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书》,影响我司办理正常业务,将没收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