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从巡视反馈情况中可以看出领导干部亲属子女违规经商办企业成为反映突出的问题之一也成为多名领导干部落马的重要线索。“近水楼台先得月”成为导致腐败的重要隐患已经引起了中央纪委等监督执纪部门的高度重视(1月13日《人民日报》)。

领导干部及其亲属子女经商被称为隐形经商确实有一些优势这是其他经商者所不具备的。即使领导干部自己不能给予子女经商上的便利也可和其他领导干部互惠互利。在这样的境况下隐形经商离违规的确只有一步之遥。此时倘若监管再不给力那么在利益的诱惑下“领导当官子女经商”便成为一种现实的可能而最大的问题还是“领导干部及其子女”会获得一些赚钱的机会之前落马的众多官员大都是遵循着这一定律。

对于隐形经商规范的文件有不少如1985年发布的《关于禁止领导干部的子女、配偶经商的决定》;2001年出台的《关于省、地两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个人经商办企业的具体规定(试行)》;2010年发布的《中国***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清理的活动也进行过很多次如1984年以及2004年、2008年对领导干部及其亲属子女违规经商进行了清理。遗憾的是即便有关方面治理很用心也很努力但隐形经商还是一直存在。

口说无凭数据为证。自十八大以来在中央巡视组巡视中河南省共受理科级以上干部涉嫌违规经商办企业线索148起;安徽发现有198名干部存在违规经商办企业的问题……这些有可能是冰山一角也是对现实的写照。对于隐形经商尽管之前规范与清理多次但这仍然有如割韭菜一般等时间一过隐形经商便又会冒出来这反映出的是现实的尴尬也是现实的无奈。

仔细审视不难发现隐形经商屡禁不止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是规定得模糊不清。什么级别的领导干部、在什么范围内的亲属、在什么领域内不得经商办企业都应当给出明确界限而当前的规定往往似是而非、边界模糊这很容易导致不法分子钻法律的空子。二是运动式清理。对于隐形经商必须承认当前仍然处于运动式清理的过程并陷入“问题严重――运动清理――问题好转――放松警惕――问题严重”这样的循环中。

可以说正是因为现实的监管不够给力才让领导干部亲属子女违规经商成为官员落马的重要线索。如今我们可以顺着领导干部亲属子女经商的“藤”摸到相关官员贪腐的“瓜”并对其进行矫正。但很显然这并非最优的选择将问题防患于未然才是关键。因而相关部门仍需将隐形经商纳入常态的监管体系使之成为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的重要内容让这成为监管的重点彻底让权和利分家才能根治当前这一顽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