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15日下午,应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邀请,吴志强律师参加了《常州市住房公积金信用管理办法(试行)》论证研讨会。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防范住房公积金资金运作风险,倡导规范诚信,营造良好的住房公积金使用环境,就什么叫失信行为,个人失信、单位失信后会承担什么后果,及提取公积金或贷款的限制条件等内容,吴志强律师和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人员,及来自缴存公积金单位的代表、职工代表、房地产开发公司、房产中介机构等人员,一起就《常州市住房公积金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条款内容的修改、完善,提出了各自宝贵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