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对于使用固定式起重机、移动式起重机或人字臂起重杆(以下简称起重机具)从事吊挂作业之劳工,应雇用曾受吊挂作业训练合格者担任。但已受吊升荷重在三公吨以上之起重机具操作人员训练合格或具有起重机具操作技能检定技术士资格者,不在此限。
雇主对于前项起重机具操作及吊挂作业,应分别指派具法定资格之劳工担任之。但于地面以按键方式操作之固定式起重机,或积载型卡车起重机,其起重及吊挂作业,得由起重机操作者一人兼任之。
前二项所称吊挂作业,指用钢索、吊链、钩环等,使荷物悬挂于起重机具之吊钩等吊具上,引导起重机具吊升荷物,并移动至预定位置后,再将荷物卸放、堆置等一连串相关作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