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醒您,环境用药制造及贩卖业者应于每年1、4、7、10月之当月20日前,以网络传输方式提报前一季环境用药纪录表。 二、111年度第3季环境用药纪录应于111年10月20日前完成提报,敬请于期限内登入环境用药管理资讯系统进行环境用药纪录表申报作业;如111年第3季期间未进行任何环境用药运作,也应依规定于期限内完成“零运作”申报作业。 三、另外,环保署为确实掌握陶斯松环境用药之数量,若贵公司有进行陶斯松环境用药之制造、加工、输出、输入、贩卖及使用,请贵公司自111年9月起于每月15日前至环境用药管理资讯系统之环境用药纪录表申报前1个月运作资料。 四、若有任何申报操作问题,敬请至“资料查询及操作手册下载区”参阅环境用药纪录表申报操作手册,或电洽客服人员(02)2314-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