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化学会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是中国化学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一般情况下每四年举行一次。因特殊情况,会员代表大会需提前或延期召开时,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会员代表按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规定进行推选,本届理事是当然会员代表。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决定本会重大工作方针和重要决策,职责是:制定和修改章程,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审议理事会的工作和财务报告,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决定本会终止及其它重大事宜。[ 更多 ]

2022年12月18日,中国化学会第十二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在京隆重召开。大会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中国化学会第三十届理事会领导班子、第一届监事会监事和来自全国各地的会员代表等共计320余人参加会议。副理事长丁奎岭和于吉红分别主持开幕式和闭幕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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