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你在汇川区**街道办事处**社区搭建两处厂房,总占地面积4483.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483.3平方米。(其中:第一处于2017年2月6日修建,占地面积2890.3平方米,一层,建筑面积2890.3平方米,钢架结构;第二处于2017年9月8日修建,占地面积1593平方米,一层,建筑面积1593平方米,钢架结构)。存在以下违法行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修建。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规定。上述事实有行政执法现场检查(勘验)记录、行政执法询问(调查)笔录等证据在卷佐证,现认定属于违法建筑物。